對目前酒后駕車肇事事件頻頻出現的問題,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毛忠強認為:“主要是量刑過輕,使得酒后駕車的犯法成本過低。”毛忠強建議:“或許可以考慮增加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幅度,或者把酒后駕車作為該罪的一個加重量刑的情節。”
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利軍則認為,“就目前現有法律而言,我認為酒后駕車不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因為危害后果嚴重,為追求重罰而擴大解釋罪名。”
還有律師建議追究喝酒同伙的責任。他們認為:“這些人在勸酒以及明知其已醉還放任他駕車出行上,也存在一定的過失責任。”
新華社一篇報道也印證了這個建議。南京市將聯合出臺長效機制嚴禁酒后駕車,其中同桌勸駕駛人飲酒或同車明知駕駛人酒后駕車不及時主動勸阻制止的,將通報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予以內部處理,情節嚴重的媒體公開曝光并追究連帶責任。
但湖南驕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廖霄翔律師認為:“就目前法律來說,追究刑事責任,顯然不合適,但是,造成了一定后果的,追究喝酒同伙的民事賠償責任,應該是可行的。”
陳利軍則認為,這還不太可行。他分析,首先,喝酒的人是成年人。自己有節制的能力,理應對自己喝酒的行為承擔責任。其次,追究責任是要講過錯的。“勸酒的人主觀上不存在造成危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要追究刑事責任不可行。而民事責任,很難認定勸酒人為共同侵權人。”
但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袁向明表示,如果能證明明知的,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紅網記者李慧芳 深圳租車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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